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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违法所得的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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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违法所得的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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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违法所得的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应当予以没收的财产:(1)违法所得:实施犯罪行为取得的财产及其孽息,如贪污、受贿所得等。

(2)涉案其他财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应当予以没收的涉案其他财产。

违禁品如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之表述,即是将该类财物严格限定于供犯罪所用且系本人所有的物品。虽是供犯罪所用,但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财物的,不在本程序规定的没收之列。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预谋、策划犯罪的聚集点时,该房产将来即好像会作为涉案其他财产被依法没收。没收违法所得要经过哪些程序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1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在十5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4)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6)不服没收或驳回申请裁定的救济:

a、对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提起上诉;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5日内提出抗诉。b、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视情形不同分别处理: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对涉案财产1并作出处理。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生效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定。总的来说,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值得称赞的,有其打击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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