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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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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 来源 : * 作者 : 慈溪刑事律师

1、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1)1般来说,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界限在以下两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

(1)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给予财物的对象不同:

(1)单位行贿罪是单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

(2)对单位行贿罪则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

(2)如果行贿是为了个人利益,体现了个人意志,即使将犯罪收益放在公司账户上也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罪,或者仅是通过公司走账的形式,将犯罪收益转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仍应认定为行贿罪,而不是单位行贿罪。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3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389条、第39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单位行贿的主要行为有哪些

1、经单位研究决定的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

2、经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由有关人员实施的行贿行为;

3、单位主管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施的行贿行为。

单位行贿罪是单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对单位行贿罪则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