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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危险驾驶罪是否数罪并罚慈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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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危险驾驶罪是否数罪并罚慈溪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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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次危险驾驶罪是否数罪并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两次做出危险驾驶的行为,构成的都是危险驾驶罪,并不产生数罪,所以不适用数罪并罚,但应该按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十9条?【数罪并罚的1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1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十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十年,总和刑期在3十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十5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1百3十3条?之1?【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1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3项、第4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两次做出危险驾驶的行为,构成的都是危险驾驶罪,并不产生数罪,所以不适用数罪并罚,但应该按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