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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丈夫被判少分财产!只因他做了这件事…刑事辩护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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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丈夫被判少分财产!只因他做了这件事…刑事辩护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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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ningbo/ 丈夫曾用夫妻共同财产 买了30万元的彩票, 离婚时这笔账怎么算呢? 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柴桥法庭受理了1起离婚纠纷,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价值30万元的彩票,法庭认定该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少分。 2000年4月,阿丽与阿国(均为化名)办理结婚登记。2020年8月,阿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后双方1直分居,今年4月底,阿丽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经调查发现,阿国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陆续花了30万元买彩票,该30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法庭认定该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千零9十2条规定:夫妻1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该条规定进行释法说理。经调解,阿国同意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1致意见:价值40万元的房屋归阿国所有,阿国补偿阿丽房屋差价30万元,并在1个月内1次性付清。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夫妻1方在应诉时坚持不同意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隐藏财产或伪造债务,又或者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在下次离婚诉讼时多分共同财产的目的。针对以上情形,以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十7条的规定“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很难追究该方的法律责任,给夫妻另1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零9十2条针对上述情形作了合理调整,该规定不但拓展了婚姻法第4十7条适用的时间节点,还扩大了适用的范围,即:夫妻1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该规定既有助于保护夫妻1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遏制夫妻1方隐藏财产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 在本案中,阿国在短时间内突然购买大量彩票的行为不符合常理,法院认定该行为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阿国补偿阿丽房屋差价30万元(多补偿了10万元)的调解结果,就是对民法典精神的落实,依法维护了阿丽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零9十2条规定:夫妻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